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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公安部公布5起串通投标犯罪典型案例,涉案金额共计33亿余元,24人被抓获,7名公职人员被查。
其中一起湖南的案例串标金额高达30亿余元,涉及公路、水利等项目191个,堪称湖南近年来的顶级大案,无论金额还是数量都令人震惊。
湖南省益阳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刘某飞等人涉嫌串通投标案。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飞团伙利用合作联营的方式取得8家公司在省内外的经营权,利用这些公司资质非法进行串围标活动,以收取资质费、保证金利息费、出场费的方式从中牟利。截至案发,该团伙在公路、水利等行业领域串通投标项目共计191个,涉案项目标的额达30亿余元。
目前,刘某飞等11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归案,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原文如下:

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行政主管部门(词条“门”由行业大百科提供)依法严厉打击串通投标犯罪活动,成功侦破一批涉工程建设、医疗设备采购等领域的大要案件,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有力震慑,助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NO.1安徽汪某等人涉嫌串通投标案
2024年12月,安徽省六安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汪某等人涉嫌串通投标案。经查,2024年1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汪某等人为承揽“某文化陵园设计施工项目”工程,通过“中间人”与项目业主单位、业主评委代表和项目招标代理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人提前接触、“打招呼”,要求在项目评标过程中给予帮助。在同年12月项目开标时,汪某等人“打招呼”的公司评获高分,并违法中标上述项目,涉案金额1.32亿元。
目前,汪某等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归案,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时,公安机关依法将涉及职务犯罪的7名公职人员移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
NO.2江西罗某等人涉嫌串通投标案
2024年10月,江西省赣州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罗某等人涉嫌串通投标案。经查,2021年9月以来,犯罪嫌疑人罗某等人为中标瑞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服务和课间餐服务项目,与招标代理公司串通,事先将深圳某保公司的优势条件提供给招标代理公司,由招标代理公司将有利于深圳某保公司中标的条件制作到招标文件中,并与评标专家事先打好招呼,一致抬高深圳某保公司的评分、压低其他投标单位的评分。最终,深圳某保公司以1.2亿元左右的价格中标,非法获利800万余元。
目前,罗某等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归案,违法所得800万元已被追回,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NO.3江苏封某某等人涉嫌串通投标案
2022年12月,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封某某等人涉嫌串通投标案。经查,2022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封某某为获得东海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通过支付好处费给朱某、徐某某、王某某、沈某、陆某某等中间人,由上述人员联系有建设资质的十余家公司,对上述农田建设项目多标段进行全量撒网式投标。封某某统一制定投标报价之后依次传递,在同一个标段多家公司互相串通,以阶梯式报价对招标项目进行“围标”,最终封某某控制的围标公司两次中标,涉及金额3400余万元。随后,封某某指使他人将中标项目转包给他人,从中非法获利。
目前,封某某等6人已被全部抓获归案,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NO.4湖南刘某飞等人涉嫌串通投标案
2024年5月,湖南省益阳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刘某飞等人涉嫌串通投标案。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飞团伙利用合作联营的方式取得8家公司在省内外的经营权,利用这些公司资质非法进行串围标活动,以收取资质费、保证金利息费、出场费的方式从中牟利。截至案发,该团伙在公路、水利等行业领域串通投标项目共计191个,涉案项目标的额达30亿余元。
目前,刘某飞等11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归案,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NO.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陈某等人串通投标案
2024年7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塔斯海垦区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陈某等人涉嫌串通投标案。经查,2021年11月以来,陈某等人在部分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对外招标项目期间,通过行贿、使用他人公司资质、代为支付保证金、操控多家围标公司串通投标报价等手段串通投标12起,涉案金额共计3800余万元。
目前,第五师塔斯海垦区人民法院以犯串通投标罪对陈某等人作出有罪判决。
前两年,浙江也曾破获串标大案,两个团伙共117人被抓捕,串标涉案资金超60亿元。
记者从浙江省公安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金华市婺城公安破获一起串通投标案,摧毁6个盘踞多地的串通投标“职业黄牛”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2名,涉案资金10亿余元。
2023年5月初,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在工作中发现,一家名为“中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企业存在异常情况。经过深入研判,发现该公司存在涉嫌串通投标违法犯罪行为。婺城警方迅速立案,并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
经初步调查,该公司在短短2年内共参与工程项目投标338个,远超业务能力范围。通过调取这338个工程项目的参与投标公司名单发现,有60多家公司存在聚集“围标”情况。在每次招标公示后,都有类似“资质费”的资金流向上述60多家公司的员工账户。深入侦查发现,以王某为首的串通投标团伙与其他“职业黄牛”相互串联,组织浙江省内外上百家建筑公司对全省907个工程实施串通投标。
在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下,婺城警方开展第一轮集中收网,摧毁隐藏在江西南昌、广西南宁以及浙江杭州、温州等地的串通投标“职业黄牛”团伙6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2名,涉案资金10亿余元。7月上旬,警方开展第二轮收网,深挖打击幕后金主、“职业黄牛”10人。
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对其涉嫌串通投标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其通过各种手段,大肆扰乱招投标领域正常秩序,在中标之后非法出售标的,从中获利,严重影响市场秩序。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在浙江省纪委监委的统筹指导下,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视频调度会,部署开展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第一次集中收网行动。本次行动在全省11个市同步开展,截至2023年5月13日,共出动警力1756名,打掉犯罪团伙8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98名,涉案总价值50.74亿元。其中:
1、破获号称省内“水利一哥”的杨某某、毛某某等人涉嫌串通投标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2名,捣毁窝点6个,将盘踞我省水利工程的职业串通投标团伙一网打尽。
2、成功摧毁以王某等人为首的“职业黄牛”串通投标团伙。该团伙依托婺城、义乌的建设公司,组织江西、河南、福建、广西等外省公司,围串金华婺城、义乌、东阳等地工程项目。目前警方已抓获犯罪嫌疑人55名,捣毁窝点7处。
招投标领域存在的乱象,极大地损害了我省公共资源领域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环境。为推动进一步规范全省招投标工作,助力我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和省政府“十项重大工程”顺利实施,省纪委监委牵头组织全省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省公安厅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打开路、以打促建、以打促治,严厉打击串通投标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推动全省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聚焦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和杭州亚运安保大局,重点打击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交通水利等行业领域中由招标代理机构、“职业黄牛”等参与的内外勾结、利益输送、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违法犯罪行为,迅速形成严打高压态势,坚决遏制串通投标违法犯罪活动。




今年以来,针对我省招投标领域市场乱象,省公安厅秉持“小打击”推动“大治理”、“小切口”服务“大发展”、“小环境”提升“大环境”的理念,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推进我省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数字赋能,开发应用招投标数据监测研判模型,获取了一批串通投标重点违法犯罪线索;坚持专案推进,杭州、嘉兴、舟山市公安机关分别破获了一批涉案项目达数十个、案值达数十亿、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达几十人的串通投标犯罪重特大案件。同时,为进一步浓厚专项打击氛围,针对工程建筑领域和水利工程领域组织发起两个波次“惊雷”集中打击行动,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参与会战,掀起了专项打击高潮。其间,台州市公安局组织160余名警力,组成25个抓捕组,在我省台州、杭州、嘉兴、舟山、衢州、湖州和河南郑州等地,开展集中抓捕行动,破获号称省内“水利一哥”的杨某某、毛某某等人涉嫌串通投标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2名,捣毁窝点6个,将盘踞我省水利工程的职业串通投标团伙一网打尽。金华市公安局组织220名警力,成功摧毁以王某等人为首的“职业黄牛”串通投标团伙。该团伙依托婺城、义乌的建设公司,组织江西、河南、福建、广西等外省公司,围串金华婺城、义乌、东阳等地工程项目。目前警方已抓获犯罪嫌疑人55名,捣毁窝点7处,给予藏匿金华的“职业黄牛”团伙以沉重打击。
目前,打击串通投标犯罪行动还在进一步开展中。截至目前,全省共立串通投标类刑事案件260起,打掉犯罪团伙177个,抓获犯罪嫌疑人846人。全省公安机关将继续抓好过程管控、盯紧案件办理、力促综治成效,确保我省招投标市场环境优化升级,打造全国一流的营商投资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第三十九条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四十一条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